结论:构成挪用公司资金行为需主体为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主观故意,侵犯公司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客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具体有超三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形。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挪用公司资金行为有严格界定。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是明知故犯。客体方面,公司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不同情形是判定的关键。如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以及用于非法活动,均构成该行为。像公司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资金用于炒股,符合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司资金行为。若遇到类似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