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通常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不动产归登记方,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付清全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具有特定的婚前属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而当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因为涉及婚后共同财产投入,所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考虑到不动产登记情况等因素,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