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负全责且无人员伤亡的情况,首先要及时收集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施救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二)对于经营性车辆,要保留好运营收入记录、停运时间证明等,用于计算合理停运损失。
(三)非经营性车辆需留存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票据,如打车发票等。
(四)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