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法定退还情形,一般结婚后离婚彩礼无需退还。
(三)实践中,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等因素,可综合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确定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