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约定解除合同,在没有出现已知约定情形时,可与对方友好沟通,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遇到法定解除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因不可抗力,需留存灾害发生等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保留好相关书面或口头证据等。
(三)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若要解除,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