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法定离婚条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除出轨外,像分居协议、争吵记录、感情淡漠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二)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三)尝试与对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