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约方有合法解约权时,要及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发出解约通知,保留好通知送达对方的证据。因为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就解除,若日后对方有异议走法律程序,这些证据能证明解约的时间和事实。
(二)解约方无合法解约权时,另一方不同意解约的,可书面要求解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同时,要收集和保存好因解约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