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协商时,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沟通,详细说明抚养孩子的各项费用支出,强调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会因孩子抚养权归属而改变。
(二)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提前准备好能证明孩子与对方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以及孩子生活开销的票据、清单等证据。
(三)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