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给付彩礼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无需退还彩礼,但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会影响法院对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判断。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能会被判决适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