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因其要对全部犯罪负责,虽然盗窃财物价值6000元属数额较大,但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等具体案情。若手段恶劣,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靠近三年有期徒刑量刑;若手段相对平和,可能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于从犯,鉴于退赔情节,法院量刑会酌情考量从轻处罚。若从犯在团伙中作用较小,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也可能单处罚金。
(三)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在量刑时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的可从轻处罚,立功的根据立功大小适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