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赠与人打算进行股权赠与,要提前了解公司的章程规定,看对股权赠与有无特殊限制。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过半数同意。
(二)作为受赠人,要确认赠与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比如是否被质押等。同时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若不同意赠与,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