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中处理方式
鉴定费通常由申请鉴定方预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费远超损失,申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鉴定费,而不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二)非诉讼中处理方式
1.双方先协商分担比例。
2.协商不成时,考量鉴定必要性和合理性。若鉴定必要但费用过高是因鉴定机构收费不合理,可要求鉴定机构说明收费依据,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若鉴定并非必要,申请鉴定方可能需自行承担大部分或全部鉴定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