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和受让方要明确转让的是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及相关权利,不是公司的债权债务,避免在交易中产生混淆。
(二)为避免后续纠纷,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清晰写明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若有特殊约定则需详细说明。
(三)受让方成为新股东后,要清楚自身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了解自己不承担公司原有债权债务(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条虽主要针对债权转让,但体现了债权转让需遵循一定规则,公司债权债务转让也需符合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通常不包含公司债权债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