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侵占他人财产30万元的情况,在未立案前应尽快主动归还财物,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这样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案件已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也要及时归还财物,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三)可以收集相关能够证明自身有从轻情节的证据,如积极归还财物的记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