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可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反映要求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且裁决是必经前置程序。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与政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途径。
(2)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主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提出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来审查征地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能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或复议期满未作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在维权中收集保留土地权属证明、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相关证据,能为自身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提醒:
维权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注意各程序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