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审批工作是由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批捕科)负责的。具体来说:在案件侦查阶段,如果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需要取保候审的,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需要取保候审的,也是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取保候审决定权在检察长,但具体审查工作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第二,不同地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都是由负责批捕工作的部门来办理。建议如果遇到具体案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者向检察院案管中心咨询具体流程。同时要注意准备好保证人或保证金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