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
(二)已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离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返还彩礼。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分割;若因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四)处理彩礼分配时,要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过错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