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16岁孩子抚养费数额时,要收集孩子实际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信息,以此明确子女实际需要。
(二)了解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关注当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标准等,以明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四)若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收集相关证明,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
(五)若16岁孩子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留存收入证明等,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