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已达到立案标准,虽全部退还可从轻处罚,但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同样构成犯罪,全部退还也会被考量从轻。要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表达悔意。
(三)在法院量刑阶段,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强调退还公款这一情节,争取较轻刑罚,如拘役、较短刑期有期徒刑或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