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扣除员工赔偿时,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单位损失,比如相关的业务记录、事故报告等。
(二)应基于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扣除,确保扣除行为有章可循。
(三)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员工对扣除赔偿有异议,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