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费用类型及标准:起诉前明确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标准交纳。
(二)确认是否属于免交范围: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等不用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三)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若符合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条件,可向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