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有力证据。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能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以此说明对方抚养孩子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
(二)证明自身保障能力。即便无经济来源,可提供稳定住所证明,以及家人愿意提供经济帮助的相关材料,表明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突出自身积极因素。强调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引导,展示对孩子成长的积极作用。
(四)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