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自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向当地医学会提出。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二)也可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当事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认为需要鉴定时,会交由负责的医学会组织。
(三)无论哪种途径,申请时都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据,按规定程序完成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