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疗事故致死鉴定费缴纳情况多样。提出申请方一般先预缴;双方委托的协商预缴;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申请或争议处理的一方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医疗事故致死鉴定费问题时,不同的启动方式对应不同的预缴规则。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两种情况,通常先由相关申请人预缴。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则由双方协商预缴。最终鉴定结果决定费用承担方,若属于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体现其责任;若不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这是为了保障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以及公平合理地分担费用。如果您在医疗事故鉴定费缴纳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