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要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归属等内容。
(二)财产赠与、继承等公证
办理财产赠与、继承等公证,除个人身份证明和财产所有权证明外,赠与公证要提供赠与合同,继承公证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要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信息完整,这样才能保证公证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