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组织、策划、指挥者,即便未动手也按主犯担责,要注意避免此类组织行为,一旦涉及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像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现场助威、怂恿的未动手者,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克制自己不进行此类行为,根据作用大小担责。
(三)被胁迫参与且未积极推动打架的未动手者,可能不担责,但也要及时表明自己的被动处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