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有规定,遵循章程安排,可让其他股东受让股权,或者由公司按章程规定回购。
(二)若章程无相关规定,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都不买,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价款由继承人继承。
(三)若既无股东购买,也找不到外部受让人,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减资程序处理该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