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请求。
(二)在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后,可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可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三)若自身因该行为遭受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情况,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可要求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