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股权性质:先收集证据判断挂名股东是否为实际出资人,若能证明仅代持股权,非实际出资人,离婚时该股权不参与分割。
(二)协商分割:若挂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且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股权分割问题。
(三)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涉及其他股东,按公司法规定处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