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原告被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且被告提出反诉时,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原告在本诉中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被告的反诉诉求得以在原告未参与的情况下继续审理。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是因为被告有义务按时参加诉讼,否则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3)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原告不能随意放弃诉讼,需遵循法院的裁定。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法定代理人有代表被告参与诉讼的职责。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票后,开庭时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参与民事诉讼的各方应重视传票传唤,按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的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