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股东有出资责任和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担责,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也需赔偿或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股东的出资责任要求其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该义务,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要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股东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公司股东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