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追偿:部分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后,按各侵权人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确定追偿份额,难以确定则平均分担,可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按份责任追偿:各责任人仅按自己份额担责,不存在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情况。
(三)追偿途径:先与其他责任人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自己承担超出份额及对方应担份额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