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子还在供,分割方式分情况。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获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婚后购房一般为共同财产,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本质上是首付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延续,所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房屋,因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子归属,获得房产一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平原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