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专利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要在三年内积极准备证据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情况,专利权人要留意他人使用发明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若在专利权授予前已得知,从授予之日起算三年内起诉。
(三)若发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即便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也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