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以及事实理由。
(二)围绕感情破裂举证:即使出轨证据不足,可提供双方分居证明、争吵记录、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三)庭审积极配合:庭审时清晰阐述自身诉求和观点,配合法院调查。
(四)再次起诉:若一审未判离,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