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主要收取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根据标的额分段累计交纳。收费标准为: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纳;20万-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50万-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100万-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2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1000万-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2.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受理费可减半交纳。当事人在处理房产继承纠纷时,若想节省费用,可考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争取调解结案或适时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