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若想认定工伤,需留意多种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受伤,或是在工作前后于场所内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都可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在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这些也都满足工伤认定情形,需及时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职业病诊断书等来认定。
(三)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要保存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资料。
(四)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亲属应积极配合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认定工作。
(五)若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伤害,则不能认定工伤。因此,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