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2年半且正常共同生活,给付人也未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女方无需主动退还彩礼,安心正常生活即可。
(二)若给付方有证据证明存在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事实,如能证明虽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三)女方若收到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起诉,应积极准备材料应对,如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