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买卖合同,需收集能证明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的证据,如沟通记录、误解产生的相关背景资料等,然后及时行使撤销权。
(二)遇到一方欺诈,受欺诈方要保留好对方欺诈的证据,像虚假宣传资料、不实承诺的聊天记录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合同。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受欺诈方要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可通过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证明,之后行使撤销权。
(四)面对胁迫情况,受胁迫方应尽快脱离胁迫环境,并收集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录音、短信等,及时撤销合同。
(五)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证明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比如提供自身当时的经济状况、专业知识水平等证据,在除斥期间内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