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与征收方积极沟通,明确补偿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补偿内容合理、全面。
在沟通中详细了解补偿的范围,如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用等。
(二)企业应留存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
包括征收公告、补偿协议草案、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征收方未补偿就要求搬迁,企业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