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满足一定条件可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有相应程序,受移送法院一般应受理,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间提管辖权异议。
法律解析:
裁定移送管辖权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法院已受理案件、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当符合这些条件时,法院会作出移送裁定,受移送法院需受理案件。若受移送法院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不能自行再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权有相应程序,先由法院合议庭对案件审查,认为无管辖权时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然后作出移送裁定并送达相关方。若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在实际中遇到管辖权移送方面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使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