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有垫付义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
(二)若肇事车辆有商业三者险,和保险公司协商,让其在商业险范围内垫付。
(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像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没买交强险、车辆肇事逃逸等情况,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伤者自行先垫付医药费,治疗结束后,和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