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继子女,若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继父母通常不再承担抚养费,双方关系可能随之消除。若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可自行协商。
(二)对于亲生子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部分或全部。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