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维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需在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
(二)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要及时利用该规则保障权利。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可合理利用此规定应对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