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情形有三种,分别是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破坏病历资料。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若未遵循,就可推定其有过错。病历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会影响事实查明,此时也会被推定有过错。另外,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判断医疗行为至关重要,若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干扰了对医疗行为的判断,同样会被推定存在过错。如果遇到涉及医疗机构过错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