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已登记婚姻无效,需先确定无效情形。若是重婚,可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若因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申请;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可申请。
(二)在申请时,要确认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否还存在,若已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