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自身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需担责;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约定、未按工期完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需担责。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发包人与承包人都有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发包人若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像未按时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必然影响承包人施工,造成停工、窝工损失,理应赔偿。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责任。因自身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也要赔偿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无偿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付还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施工流程,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