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450万已退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挪用时间、用途等。
(二)收集并保留好资金退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退还资金的事实。
(三)主动向公司和相关方面表达悔意,争取获得公司的谅解,这在司法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