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查看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真分析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判断是否合理合法。
(二)若觉得异议不成立,准备书面答辩状,详细说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收集相关合同、履行地证明等证据,让答辩更有说服力。
(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答辩状和收集好的证据。
(四)积极参加管辖权异议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围绕管辖权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力反驳被告的观点。
(五)若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并移送案件,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若裁定异议不成立,案件会继续在该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