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鉴于已归还27万公款,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强调自身悔罪态度及归还行为,争取从轻量刑。
(二)若用于个人使用,要证明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避免被认定构成犯罪。
(三)收集挪用时间短、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相关证据,在法庭上作为争取从轻处罚的依据,如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